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9日披露,该院以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吴某元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责令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005年1月19日,吴某元携带斧头等工具窜至永定区湖雷镇某村山顶,将一座凉亭内的钢筋盗走。次日中午,初尝甜头的吴某元又窜到另一个村子,盯上了半山腰的一处35KV电线杆的拉杆线。在扯拉杆线的过程中,电杆失去平衡发生倒杆断线,碰电并引发森林火灾。
看到电线杆倒下引发火灾,吴某元慌了神,心虚不敢报警灭火,也顾不得捡起地上的拉杆线,赶紧跑回家。大火绵延,导致湖雷九个村的山林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该线路电力供应中断长达51小时。后经有关部门和村民扑救,大火被扑灭。
2005年2月21日上午,自知闯下大祸的吴某元逃到年轻时待过七八年的深圳打工,从此隐姓埋名,过上了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十几年不敢回老家。
2019年10月1日,根据线索研判,公安机关发现了躲藏在深圳某地潜逃十四年的吴某元,并将其一举抓获。与其他长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一样,吴某元被抓获时,长时间压在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经审讯,吴某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元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综合各项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陈立烽 郭媚 许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