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关于聘请周兴等46名同志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通知》已正式下发,湖南聘请首批46名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据介绍,社会监督员将在2年聘期内依法依规履行以下5项职责:根据国家、省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提出意见建议;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释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活动。
湖南省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设立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记者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