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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西吉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07-21 15:5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日,宁夏西吉县“8.05”特大故意杀人案被告杨永福被判死刑。2019年8月,杨永福因家庭琐事杀害5人。

当天,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杨永福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永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杨永福有期徒刑二年;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17)皖1621刑初19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杨永福宣告的缓刑,以诈骗罪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固原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永福与被害人康某(女,殁年32岁)系未婚同居关系,与被害人康某的女儿被害人安某甲(女,殁年10岁)、儿子被害人安某乙(男,殁年9岁)一起生活在宁夏西吉县吉强镇幸福佳苑小区。

2019年8月4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女,殁年29岁)带其子被害人马某(男,殁年5岁)去康某家串门。当晚20时39分,杨永福带康某与王某等人到西吉县城某KTV喝酒唱歌。其间,因杨永福对王某比较亲近,8月5日0时43分康某独自离开KTV,在手机微信中以杨永福对自己缺乏关心为由与杨永福发生争执,并多次拒绝接听杨永福语音通话。1时32分杨永福、王某回到康某家中。后杨永福出门找到康某,二人于2时17分回到家中,安某甲、安某乙、王某、马某已入睡。杨永福与康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当日凌晨,杨永福持菜刀杀害安某甲、安某乙、王某、马某、康某5人,并奸污王某尸体。

固原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永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永福在故意杀人后奸污尸体,其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永福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永福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永福因与被害人康某情感纠纷,滥杀无辜,致五人死亡,其中包括三名未成年人,并奸污他人尸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民众在法庭旁听了宣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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