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26日,重庆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四中院当庭宣判,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某昌赔偿人民币2682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重庆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认定李某昌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猎捕画眉鸟52只,主观存在过错,且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李某昌因其非法猎捕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李某昌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非法猎捕行为的错误和危害后果并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重庆四中院最终当庭宣判:被告李某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6820元;被告李某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审理为社会大众敲响警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生活中许多常见的动物,比如本案涉及的画眉鸟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捉,否则轻则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都会让自己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