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事实孤儿纳入保障,那么,事实孤儿纳入保障是怎么回事?什么是事实孤儿?包括哪些人?具体保障措施如下:
一、事实孤儿纳入保障是怎么回事?
12月25日消息,父母没有双亡,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均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通常所说的事实孤儿。据不完全统计,事实孤儿在全国有50万名左右。因名义上父、母尚在,事实孤儿难以获得与孤儿相同的保障,为解决这一困境,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相关国家政策逐步出台,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事实孤儿将全面纳入保障范围。
二、什么是事实孤儿?包括哪些人?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国家民政部也表示,要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事实孤儿包括:
1、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事实孤儿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而无法行使抚养能力的;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以上情形的,其儿童将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50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普遍处于基本生活标准低的困境,部分孩子还容易产生心理方面的压力。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制度性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又一次进步。
《意见》提出,要优化关爱服务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也提到,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用社会化关怀手段,处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问题,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完善并创新中国寄养家庭制度,既能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困难群体的特点,提供高质量的关怀服务,又能够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尽快推进这一儿童保障制度落地。
有媒体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称作“事实孤儿”,过去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因为“无法可依”,也常照搬关怀孤儿的办法来关心这些孩子。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面临更复杂的原生家庭环境、更曲折的成长路径。有一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可能是服刑人员或戒毒人员,原生家庭环境不佳,也容易遭受他人歧视。有能力通过审查并有意愿从事公益的寄养家庭,能够用“好父母”代替“坏父母”,重建受到心理挫折儿童对成年人的信心。也有部分儿童的无人抚养状态并非永久性的,在寄养家庭生活的经验有助于缩短儿童对重返原生家庭的不适应期,优秀的寄养家庭父母也能为原生父母树立行使监护权的榜样。实践证明,寄养家庭能够很好满足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的成长教育需求。
寄养家庭是国家监护的有效补充。荷兰政府的儿童福利机构只扮演兜底角色,大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会由寄养家庭接收。当地政府会严格审核寄养家庭收养资格,并提供充分寄养培训;寄养家庭则能够得到免税津贴和额外带薪休假;社会对于寄养家庭认可度也非常之高。荷兰这一行之有效的寄养家庭制度,得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认可。我国已经通过并实施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据今年5月的新闻报道,目前我国家庭寄养的儿童约有7000人。相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规模,我国寄养家庭服务的供应还相对不足。
寄养家庭能够分担政府福利机构的压力,也更能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成长需求,让他们在正常家庭环境下生活,获得充分的教育指导,并处于福利部门监督回访之下。民政部门要以意见实施为契机,增加社会对寄养的认可程度,并给予寄养家庭一定经济奖励,积极扩大寄养家庭申请规模,提高寄养质量,让更多寄养家庭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