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装饰品、防晒手套……夏天开车上路,有一些“定时炸弹”就潜伏在身边,你发现了吗?就在两天前(6月10日),一起发生在宁波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让交警颇有些“辣眼睛”:经查明,其中一辆涉事车辆的男性驾驶员竟穿着一双“高跟鞋”开车。
据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浙江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民警郑超雷回忆,10日下午16时15分许,他接到指挥中心警情,前往宁波北收费站附近处理一起两车刮擦事故。
“出事情的是一辆褐色起亚轿车和一辆银色起亚轿车。从现场看,两车车损并不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无大碍。”郑警官说。不过,执法期间,其中一名涉事车辆驾驶员白某脚上的皮鞋引起了他的注意,“鞋子是黑红拼色,长尖头,跟还有点高,乍一看很显眼。”
郑警官蹲下来特地测量了一下鞋跟,高度超过4cm,果然违规了!
面对交警的问讯,白某解释称自己的车上其实备有平底鞋,但“为了图省事,就没有想着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也承认,自己驾驶时向右偏了点方向,不慎刮到旁边车道的车辆。
最终,郑警官对白某进行了一番交通安全教育,并就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元。而这双闯祸的“高跟鞋”被路过的网友拍下并发布到网上,一夜“走红”。
实际上,像白某这样因为“穿错鞋”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郑警官告诉记者,去年夏天,他和同事对辖区路段进行了两天的整治调查,发现驾驶员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的违规行为十分普遍,“仅同一个晚上,在同一处收费站,就查到了20多起,大部分还是开长途的货车司机。”
同样揪心的还有杭州的交警们。“入夏以来,我们上路检查经常会发现,一些司机把凉鞋的绑带解开,当拖鞋穿。个别女同志还误认为,穿厚底鞋就不会像高跟鞋那样危险且违规。其实这些都是很危险的行为。”采访中,浙江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民警于军感慨道。
2018年盛夏,备受社会瞩目的杭州“7.30”交通肇事案造成5死7伤的悲剧,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由法院公布的案件调查结果显示,在肇事女司机陈某某的一连串违规操作中,就有“穿拖鞋驾驶”一项。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若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掉链子”,酿成交通事故。当前,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
除了“穿错鞋”,在前挡风玻璃位置悬挂会发光或反光的装饰品、穿戴不适宜开车的防晒手套(半包或全包手掌的款式)、疲劳驾驶等,都是夏季极易引发交通危险的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忽视这些安全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