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
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9件。
关于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
具体包括,拟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