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赵女士今年34岁,在一家服装店工作了5年半,因怀孕5个月里请了三次假去检查,老板不仅扣了赵女士的工资,还打电话称考虑其怀孕站久了会出问题,将其辞退。
据悉,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店老板让她孩子工作二选一。最终,她选择了工作,花2万元将孩子拿掉。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辞退,建议赵女士先做书面投诉,若服装店违反相关规定将被依法处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万玉:根据法律规定就是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除外的,如果说职工认为这个企业解除劳动违法可以跟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签订了协议的情况下,那就得看双方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存在欺骗或者胁迫,如果说有证据证明,存在这种情况,双方签订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属于是企业是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