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男子莫某因在珠宝店抢夺首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月28日21时30分许,男子莫某因输钱,闲逛到海口市龙华区某珠宝店门前时萌生抢夺金项链的念头。莫某走进珠宝店佯装有购买需求,要求试戴项链,后趁店员不备戴着一条龙骨形状的金项链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条金项链净重63.89克,价值人民币25237元。
4月29日,莫某将抢夺来的金项链以人民币22360元的价格出售给定安县某首饰行老板黄某。4月30日,民警在海口市群上村某出租房将莫某抓获,从其身上扣押人民币11800元。莫某到案后带领民警从黄某处追回该条金项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涉案赃物已追回,对被告人莫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吴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