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因为涉嫌受贿,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现涉及有一笔钱,是前几年别人送的,但是已退还其本人多次,可又送回来,所以均未退成(有人作证),后将这笔钱放在另外一个朋友那里,叫他拿去退还,因为送钱的人去外省了,所以那笔钱放在那个朋友家里,后来检察院将这笔钱没收,请问这种情况能按受贿罪认定吗?解答人:社区咨询小学成员碧咸受贿罪(刑法第385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你叔叔多次退钱,无非法收受贿赂的主观意图,因此不构成受贿罪。对于该时间如果所述属实,不构成犯罪,向检察机关说清楚就可以了!其实他可以主动将钱交给单位就没事了!
如果侄子涉嫌受贿, 叔叔受贿, 我问侄子, 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
2022-02-27 16:26:47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