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但是,市政府没有权力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设定权(罚款、拘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政府拥有。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市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另外,地方性法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专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市政府设定的,市政府可以自行设定吗
2022-02-28 07:53:49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