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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以工商执照名称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如何处理?

2022-03-01 19:50:28    来源:法师兄    

以工商执照登记名称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合法注册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法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以用人单位即按工商注册的名称为被申请人,而非投资人为被申请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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