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经认定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认定的,没有法定时限中止情形,不能按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获得法律救济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工伤职工和工会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先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已经两年,没有法定的不予计算时限的情形,已经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能按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时效限制,但停工留薪期满应当鉴定未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鉴定后恢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01 20:45:15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