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赢官司,居然对提交的证据进行“P图”处理。日前,宜兴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邵某在外地承接工程项目时结识了陈某,两人工作中接触较多,成为了朋友。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陈某以还信用卡、亲属住院等理由多次向邵某借款。2021年3月7日,邵某让陈某补写了一份欠条,欠条上载明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共借到邵某6.2万元。由于陈某迟迟未能还款,2021年10月,邵某诉至宜兴法院,要求陈某归还6.2万元及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该6.2万元借款均系支付宝转账交付。
开庭审理时,被告陈某未能到庭。法官在核实证据时,查看了邵某的手机,手机显示陈某曾于2020年6月27日向邵某转账1000元,这与邵某提交证据中该月支出14000元、收入0元的支付宝转账截图不一致,相反,按照转账截图显示,当天邵某向陈某转账了1000元。这一明显的矛盾让法官产生了疑虑,遂要求邵某提交转账电子回单,并严肃告知其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这下邵某慌了,方才吐露实情。原来,陈某出具的欠条中6.2万元包括其转账交付的6.1万元和现金1000元,但由于现金交付没有证据,其妻子在准备证据时,为了让转账金额与欠条金额相印证,就将账单截图进行“P图”处理,把+1000元的“+”号修改为“-”号。
承办法官对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邵某也悔不当初。针对邵某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对邵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务必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作虚假陈述, 伪造证据进行诉讼。一旦存在虚假诉讼和伪造证据等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