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来辞职,那么劳动者反映到仲裁委员会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合同,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吗?
2022-03-02 14:53:11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