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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吗,检察院是否可以不传唤犯罪

2022-03-02 17:24:20    来源:法师兄    

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从理论上说可以作为不起诉决定,但概率较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因此,检察院必须传唤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理论上检察院是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的。但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子移送检察院起诉,都是有证据的,没有证据公安机关自己就撤案了,所以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小。具体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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