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但是,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制售假文凭者的制裁措施,却没有规定对持有、使用假文凭者的制裁惩罚措施。从实质上说,假文凭是以破坏规则为代价的。破坏了规则,也就是破坏了程序正义,其结果是实质正义也会遭到伤害。没有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也荡然无存。因此,要实现各行业招聘录用的正义,就必须用一套公开和严格的规则来保证。在目前,文凭还是一种必须的标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什么时候,在选拔人才时,要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用人标准,抵制选人用人方面华而不实、一切以“文凭”为标准的人才“高消费”之风。另外一方面,对假文凭严格查处,通过法律、行政等等手段抑制不法现象的滋生蔓延,并辅之以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从本源上切断假文凭存在、发展的客观条件。
制作、销售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量刑是什么
2022-03-03 14:36:48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