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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成功的认定标准

2022-03-03 16:00:05    来源:法师兄    

根据(关于印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61号)文件,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创业成功:(一)学员培训后取得营业执照即学员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在培训班结束日期之后,可认定其创业成功。(二)学员在培训期间领取营业执照既学员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在报名培训日期与培训结束日期之间的,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员《创业培训报名表》和《培训子系统》等资料及学员本人核实,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材料由市劳服管理中心认可后,可认定其创业成功。(三)学员在农村从事合作社组织创业的,可提供合作社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培训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创业培训后才加入其合作社组织的证明材料(如:合作社员证)。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培训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材料由市劳服管理中心认可后,可认定其创业成功。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4号)文件,二、创业培训补贴人员条件: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学年内的本、专科(含高职)生源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应含本人页或本人迁出页。如已迁至学校,且无本人迁出页,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同时出具证明信)、《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标明招生培养方式。如无相关项目,应由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招生培养方式证明)。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之日起连续24个月内,在此期间没有就业经历的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到证》(教育部统一印制,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本市户籍复员转业军人指按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按照自谋职业或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退伍证》(证件上未标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需附民政部门开据的自主就业安置证明)。复员干部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复员证》(证件上未标明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需附民政部门开据的自主就业安置证明)。转业干部报名有效证件为:本人《身份证》、《转业证》、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据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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