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合法的选举自然生效,不需要认定。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由此可知,对于存在不正当手段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否有效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对于破坏村民选举行为的,应当如何认定?哪些情形下选举无效?村民
2022-03-03 19:24:55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