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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盗窃罪量刑标准

2022-03-04 16:52:18    来源:法师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六)盗窃罪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百元不满一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⑴犯罪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⑵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盗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作案,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八千元不满一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挟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⑴犯罪数额每增加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⑵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挟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⑴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⑵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盗窃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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