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书写的不规范。第一条应该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再然后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经过民政局确定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必须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执行。如果协议书没经过民政局确认:首先女方负担不起孩子的教育生活,法院在判的过程中可能会倾向男方,但是如果孩子坚决愿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也不会干涉。如果孩子随母亲生活,那么在这方面法院可能会要求男方适当的增加抚养费。至于土地的分割,由于女方丧失劳动能力,在这方面法院可能会给与多分一点。男方的优势在于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负担的起孩子的教育生活。
离婚协议书上写不起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都有法律依据吗
2022-03-05 09:05:58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