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人拒不履行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人民法院受理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债务人及连带责任人拒不履行的,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2022-03-06 19:35:52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