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9日讯(通讯员 海华 明宝 记者 陈咏)3月9日,高邮警方通报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两名女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名女子佩戴了安全头盔和轿车相撞,结果只受轻伤;另一名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自行摔倒发生单方面事故,结果受了重伤。
事故现场
警方通报,3月1日8时01分,50岁的高邮籍女子张某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行驶至高邮城区东方御景小区南门非机动车道时,自已不慎跌倒,不曾想这一跌竟重伤住院。同一天的12时21分,52岁的高邮籍女子张某某驾驶电动车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行驶至高邮通湖路与丰瑞路交界处时,与孙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张某某被撞飞8米多远,由于张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盔牢牢地系在张某某头上,经医院检查,张某某只受轻伤。
目前,该两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警方提醒,两起事故,再次验证戴头盔与不戴头盔结果真的不一样。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的关键时刻,确实是“护头之盾”,市民群众千万重视。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