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为了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原先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且原缴存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移到我市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合并计算若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绍兴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03-10 12:25:37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