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2007年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2005年通过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司法解释立项、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等制度规范。时限规定:1、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建议送研究室;2、研究室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3、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司法解释草案报送之次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讨论。逾期未讨论的,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报常务副院长批准延长;4、司法解释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施行细则规定
2022-03-10 20:27:11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