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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