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说的是15天,并未强调为工作日。因此春节期间仍会计算在内。你需要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需相关服务,可与本所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