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两级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落下帷幕。有市民在某电商平台选购了一款自称是某品牌的电蒸锅,可到货后发现,电蒸锅外包装没有品牌商标,且材质与广告描述不符。怀疑对方销售假冒名牌产品,这位市民遂与网店和电商平台对簿公堂,最终获得了三倍赔偿。
网购蒸锅质量堪忧
前年3月,市民樊先生在某电商平台想购一台“电蒸锅”,点进一家销售锅具的网店,一款品牌电蒸锅吸引了他的目光。
根据广告显示,电蒸锅的材质是食品级304不锈钢,出于对该品牌的信赖,樊先生相中了这款标价170元左右的锅。可收到货后,樊先生有些失望。电蒸锅的包装盒上没有该品牌字样,且使用一阵子后,感觉电蒸锅的材质不对劲。
按理说304材质不该有强磁性,可新买的电蒸锅恰恰磁性很强。究竟该如何查验这款锅具的材质呢?樊先生使用网上推荐的检测药水,结果蒸锅没有变色,反而把蒸锅锅底腐蚀出一个砂眼。“结果证实这口锅不是304不锈钢材质,我想若是正品的话,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猜测自己可能买到了山寨锅,樊先生打算向商家讨说法。
消费者选择走法律途径
樊先生和网店客服交涉,可对方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质量问题很明显,我要申请退货退款。”樊先生给客服留言。
随后,他又向该电商平台进行了举报,并且认为电蒸锅是山寨货。可电商平台的客服答复,“外包装上没有品牌的商标并不代表其就是假冒商品。”
或许是自知理亏,网店最终答应退货退款,樊先生也同意将电蒸锅退还。经协商,樊先生收到了网店退款170余元。可双方对于赔偿标准存在歧义,网店方面认为事情到此为止,但樊先生觉得没这么简单。在樊先生看来,当初就是看中了网店标明的名牌锅才下单购物的,如今发现上当受骗,除了商铺存在问题,电商平台也脱不了干系。
“网店和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以此销售,平台‘假一赔十’的承诺理应兑现。”樊先生据理力争。可电商平台一位负责人称,他们仅为入驻商家及用户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并非商品销售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已经协助消费者完成退款,而且我们也没有承诺过‘假一赔十’。”眼看着事情陷入了僵局,樊先生咽不下这口气,遂向广陵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网店和电商平台告上了法庭。
维权终获三倍赔偿
日前,经广陵法院和扬州中院依法审理,这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画上句号。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网店所属公司向原告出售的电蒸锅不符合商品说明的质量要求,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向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庭审中,在法庭释明的情形下,原告明确表示要求网店所属公司赔偿343.44元,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照准。原告要求电商平台所属公司承担十倍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令,被告即网店所属公司向原告给付赔偿款343.44元,原告将电蒸锅退还商家。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照法院的判决,包含已退还的购物款,消费者共获得三倍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法官提醒
网络消费维权要及时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选择。网店销售商品不可现场辨识,顾客只能凭借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于是,部分网店在出售商品时,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尤其是小家电、玉器等产品,消费者更应该仔细观察,防止上当受骗。”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类似于樊先生遭遇的网购经历,如果商家存在“以次充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网络消费维权要及时,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货,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