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没有副作用,轻松月瘦二十斤。时下打着这样旗号的减肥产品备受减肥人士青睐,江苏省无锡市的方女士就是其中一位。没想到服用该减肥产品一段时间后,方女士却住进了医院。经检测发现,减肥产品居然不含任何减肥药成分,作为赠品的减肥糖果却暗藏玄机。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全国21个省市、销售金额逾5700万元的减肥糖果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名微商均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其中主犯吴某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40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400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吃了“一周瘦十斤”的减肥药,
她们被送进了医院
2019年初,方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叫“我的初心果”的减肥产品。卖家宣称,只要服用这款产品,不用运动、不用节食,躺着就能瘦,而且没有任何副作用。方女士联系卖家赵某,通过微信支付398元购买了该款产品。两天后,方女士收到了减肥产品以及赠送的一小袋圆形“糖果”。赵某一再强调减肥产品要搭配糖果一起吃才有效。
方女士开始了减肥计划,初时她很开心,体重每天都在减轻,但很快出现了头晕、恶心、呕吐、拉肚子的状况,后因昏厥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方女士认为这款减肥产品有问题,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在案件侦办期间,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他们同样是在吃了从微商处购买的减肥产品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副作用,轻则心慌气短、头疼眩晕,重则出现抑郁、狂躁等精神疾病类症状,甚至有被害人服用后出现了扔手机、砸他人汽车玻璃的情况,后不得不被家人送医诊治。
公安机关将被害人提供的样品送检后发现,微商出售的减肥产品里没有非法添加西药成分,而在赠品减肥糖果里检出了西布曲明、酚酞、西地那非成分。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找到了销售这款减肥产品的官方网站,进一步深挖彻查,一个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销售网络涉及全国21个省市、销售金额逾5700万元的特大销售减肥糖果案就此浮出水面。
图为该案减肥产品
图为该案减肥产品
朋友圈里的“白富美”,
搭建“金字塔”式销售网络
销售这款减肥产品的是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创始人为吴某凤,注册了“萌咿”品牌注册商标,主营各类减肥产品,并通过建立的“萌咿”微商团队进行宣传、推广、销售。调查发现,销售该款减肥产品的是一个庞大的微商团队,全国范围内共有2万多人,内部层级划分详细。
这是一个“金字塔”结构的销售层级。最上面是公司创始人吴某凤,下设董事、总裁、大区代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特约代理、加盟商、“小天使”等九级代理商,发展了张某苹、张某香、赵某等11人为董事,并由上述人员逐级发展下线。
在“萌咿”微商团队微信群里,吴某凤宣称减肥产品原材料都来自国外,是纯植物提取,长期服用没有任何副作用,表示只要加入她的销售团队,从最底层的“小天使”做起,不出一年,就能像她一样改变命运,成就亿万身家。
公安机关对最高层级的吴某凤开展侦查,发现这个只有初中学历、出身农村家庭的年轻女子并无任何正当职业,但名下有多套房产、多辆豪车,个人银行卡流动资金超过千万元。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了吴某凤用来存放减肥产品的仓库,并顺藤摸瓜在浙江省浦江县找到了减肥产品的加工窝点。该加工窝点在一处民宅内,卫生环境脏乱差,几个工人徒手灌装产品,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2019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吴某凤、张某苹、张某香、赵某等人抓捕归案,查获涉案物品千余箱。
图为犯罪嫌疑人炫富照片
“出事谁都跑不了”,12名微商被追责
2019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吴某凤、张某苹、张某香、赵某等12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新吴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提取手机电子数据、调取物流信息等客观证据,提出对涉案人员的财产尤其是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等建议。为加大对上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办案组引导公安机关侦办吴某凤上家唐某、瞿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同时,对吴某凤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检察官发现,早在2017年,吴某凤在董事群里就多次强调,要求推出瓶子(非卖品)和铁盒子(主产品)搭配销售以规避风险,并明确有效果的是在瓶子里,反复强调不能宣传非卖品,赠送非卖品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这足以认定吴某凤等人的主观明知。”办案检察官说。
经查,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吴某凤将“我的初心果”、“果蜜SO”减肥糖果、“萌咿”混合果汁等无非法添加物的主产品搭配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草莓糖”“我的圆形糖”“UU糖”“皮皮糖”“Hellokitty糖”等非卖品进行捆绑销售,并由姚某等人在浦江县对上述糖片进行分装后,通过物流发货给微商团队各级代理,以主产品1份搭配非卖品15片的比例捆绑,并依据代理级别分别以68元至39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其间,吴某凤作为微商团队创始人,采用上述搭售模式销售给董事等各级代理及消费者上述产品共计76.39万余瓶(15片/瓶),销售额共计5194余万元。张某苹、张某香、赵某等11人明知该微商团队非卖品中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协助吴某凤以上述模式进行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涉案人员姚某处扣押“UU糖”3600瓶(15片/瓶)、待分装的涉案糖片122万余片,销售额共577万余元。
2021年5月21日,姚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年8月30日,给吴某凤提供减肥片剂的唐某、瞿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0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9月18日,吴某凤等12名微商均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罚,各并处罚金,吴某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郝红梅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