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停车、开车门、下车,这看似简单平常的动作,稍有不慎极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就处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近日,家住江宁禄口的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天禄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府里庄路段时,准备换副驾驶的父亲开车,遂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并准备开门下车。
此时,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已行驶至轿车左后方,等发现张某的开门意图时,已来不及躲闪,撞上车门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随后,经禄口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未按规定开关车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张先生正常行驶,不承担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路边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停靠,除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驾驶人下车开门前应对前后来往行人、车辆情况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以有效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