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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所在地可以离婚吗

2022-03-19 18:35:44    来源:法师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江门作为你们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一方起诉离婚的,由江门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直接在江门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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