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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