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该根据存在的问题,寻找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业主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通过走司法程序,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业主对建筑质监部门协调处理问题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情况,由建设局相关部门再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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