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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生子”为名诈骗22万余元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2022-03-29 10:02:46    来源:扬子晚报    

仪征王某,常去洗浴中心泡澡,认识了女服务员陆某。陆某谎称怀上了王某的孩子,先后以多种理由,向王某索要钱款共计22万多元。昨天,记者从仪征警方获悉,陆某因诈骗罪被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王某58岁,陆某31岁。两人熟悉后,陆某告诉王某怀孕了。2008年11月,陆某生下一名男孩。她电话告诉王某说给他生个儿子,王某给了她4000元。此后,两人没有联系。

2019年3月,王某突然接到陆某电话,对方称自己生病了,需要钱治疗。这时已经69岁的王某,立刻给了陆某3万多元。

2019年5月,陆某又以孩子头脑长瘤要到上海开刀,需手术费68万元,要王某给8万元。王某四处借钱,最终给陆某现金6.5万元。

2019年8月和10月,陆某又先后以孩子学费和二次手术,再次找王某要到了11.3万元。

2020年,亲戚朋友找到王某家中,要其还钱。在家人追问下,王某说出了借款的用途。随后,王某来到仪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抓获陆某。陆某对她骗取王某钱财一事供认不讳。

2008年下半年,陆某离开洗浴中心,并与他人结婚,孩子是她跟丈夫生的。2012年,陆某离婚,孩子跟前夫生活。2019年,陆某因急需钱,想到王某。陆某一共骗取王某钱财22.5万多元。

仪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陆某谎称私生子虚构患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治疗费、营养费、学费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陆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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