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KTV里售价上千的“名牌洋酒”,实际成本可能只有几十上百元,而且灌装场所是在简陋的出租屋里。
近日,无锡新吴法院接连审理了两起制售假冒名牌洋酒案,多人被判刑并处高额罚金。
案例一
出租屋内灌装假洋酒
被告之一的周某最初在无锡酒吧街上摆摊卖夜宵,因此结识了一些在酒吧工作的朋友。通过这些朋友,周某了解到一个赚钱的“好方法”:向酒吧、KTV销售灌装洋酒。这种酒的利润很高,几十上百元的成本可以卖到上千元,而且几乎没有人会去怀疑酒的真假。
一开始,周某和朋友只是倒卖灌装洋酒,把上家灌装好的假洋酒倒卖到酒吧、KTV等地方。后来,周某从上家那里了解到灌装洋酒的制作方法,觉得操作起来很是简单,自己又何必只当一个赚差价的“中间商”呢,不如自己干,把利润都收到自己口袋里。于是,周某从网上购买了制作灌装洋酒的机器、便宜的白兰地酒原浆和标签,又从酒吧工作人员处购进了回收的名牌洋酒酒瓶和塞子,开始着手制作灌装洋酒,并向在酒吧担任主管的王某推销。
王某平时花销大,光靠工资不够维持生活开支,在周某的推销下也动起了歪脑筋,参与了进来。之后,王某所在的酒吧老板张某也得知了这一进货渠道,但是他不仅没有阻止,反而为了维持酒吧的高额利润,继续伙同王某以酒吧的名义向周某低价购进灌装洋酒,再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对外售出。就这样,三人形成了一个制假贩假洋酒的链条,并且在利益的诱惑下,三个人的胆子越来越大。在周某的出租屋内,廉价的桶装白酒和散乱的酒瓶、包装,经简单灌装就摇身一变,成为了酒吧和KTV五彩灯光下的“名牌洋酒”。不到5个月的时间,该酒吧售出假冒“马爹利”“轩尼诗”等名牌洋酒近千瓶,销售额达两百余万元。
案例二
酒吧老板带头造假酒
周某等人的行为并非个案,在无锡经营着多家KTV和酒吧的付某同样如此,近两年来付某的生意每况愈下,因为付不起款,付某还被原本合作多年的酒水供应商断了供应。酒吧里没酒卖,这哪能行?付某开始打听起哪里有“便宜”的酒水进货渠道。
反正只是真瓶装“它酒”,又不是卖有毒有害的“假酒”,一番“心理建设”下来,付某也决定效仿周某等人的做法,而且他觉得与其从贩子那里拿酒,还不如自己生产、销售“一条龙”,这样成本不就更低、利润不就更大吗?于是,付某伙同财务经理、出品经理及采购员等人,开始了制假售假行为:财务经理从账上支钱给出品经理,由其去购买酒液和封口盖等原材料,再经付某指示,在酒吧的员工宿舍内,将酒液重新装入从自家酒吧会所内回收的空酒瓶中,最后用压盖机密封包装好。
据了解,这样一瓶成本仅为一二百元的“再造酒”,在酒吧、KTV内的售价达到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短短一个月间,付某这伙人就生产了千余瓶假洋酒,非法经营额达50余万元。
审理
多人被判刑,处高额罚金
最终,周某等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抓捕归案。经过审理,新吴法院分别判处周某、张某、王某四年到六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到110万元不等的高额罚金,对酒吧处以200万元罚金。
付某等人也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7.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高额罚金,对酒吧等处以9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介绍,在动辄上千元的高额利润诱惑下,个别商家铤而走险,通过假冒知名品牌进口酒牟取不法利益,给市场管理秩序带来混乱,也侵害了商标权利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两起案件就是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对不法商家处以高额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处以严厉刑罚以及从业禁止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