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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在法律上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2-04-01 06:53:51    来源:法师兄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就是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冒用他人商标的山寨、高仿产品,销售这些产品的,以及为这些产品提供伪造商标的,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遇到商标被侵权了可以这么办:第一步,判断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第二步,判断该行为的违法性;第三步,判断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第四步,判断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如果经过仔细辨别发现确实出现了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都有协商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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