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的时候,理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慢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个法条,简单点来说,就是一般情况下一审是2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除了有某些特殊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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