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五)地籍图(原件二份);(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上海房产共有人增加怎么办理
2022-04-03 14:56:37 来源:法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