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法院与经常居住地法院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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