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退还和赔偿,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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