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非法狩猎案中发现8只绣眼鸟 泗洪检察机关护送“蓝天精灵”入森林

2022-04-25 18:00:15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兆康 陈利 记者 刘浏)4月24日,时值江苏省爱鸟周之际,也是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建立一周年,宿迁市泗洪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林业局在位于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内的基地内对8只非法捕获的绣眼鸟(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进行放生。

今年4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一起县林业局办理的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经受理审查发现,江某某非法捕猎绣眼鸟8只,但并未造成鸟类受伤,放生后即可弥补生态损害,遂对其作出民事公益诉讼不予立案决定,由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一年前,该院在洪泽湖湿地观鸟园建立了全省首个融现场庭审、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志愿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在基地内开展野生鸟类放生活动,既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体现,也是践行恢复性司法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依托“洪检护源”项目引领,紧紧围绕县域地方特色,办理了一批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接纳跨省域外力,与安徽五河会签《“两河一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协作机制》,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景”的生态环境治理难题,赴安徽省明光市移送怀洪新河网箱养鱼线索,并会同明光检察院共同开展巡河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督促相关部门就洪泽湖湿地公园周边大量外来物种“加拿大一支黄花”问题及时履行清除等职责,推动救助病危古树2株,建立古树公园2个;践行恢复性司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5845公斤的1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盱眙县法院通过在洪泽湖畔进行公开庭审,共同开展增殖放流,现场给渔民上法治课。

校对 苏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