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享有的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作为主人公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保障。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
【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3、结社自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发展和补充。所谓结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组织或参加某种社会团体。
4、集会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集会和结社都是多数人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表达意愿的活动,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结社是长期性的结合,并且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5、游行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某种抗议、义愤的情绪,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