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接到“12345”政务平台下发的一起事故类工单,诉求人反映事故组经办交警事故定责不公。
经调查,男子在金山路与朋友聚餐后前往马路对面取车,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碰撞。根据机动车车主张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男子横穿两条机动车道后发生了事故。据悉,金山路全长200米左右,有三条斑马线,可男子没有选择走斑马线通行,根据法规,交警依法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责,驾车人张某承担次责。交警告知男子,虽然道路交通安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但因行人违规通行引发的事故,还是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而在汤铜路陆郎加油站路段,一名骑车人突然横穿马路,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擦,所幸轿车车速不快,骑车人只是擦伤。江宁中队交警介入后认定骑车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表示,现在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尹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