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申请人死亡父母要还。因为贷款学生本人并没有收取来源,因此申请助学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当借款人死亡,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否则助学贷款的逾期记录,也会影响到共同借款人的征信。当然,只要还清了欠款,后续就不会有任何父母影响。
借款人死亡之后,其尚未偿还的贷款,一般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亲人为该借款人担保贷款的话,那做担保的亲人在借款人死后,就要为其偿还欠款。而若是没有担保人,那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所欠贷款,要由其遗产来偿还,遗产偿还完欠款后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来继承。
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就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如果不继承遗产,那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就没有清偿义务。不过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比如某借款人欠款1百万,其遗产价值80万,那就可以用遗产偿还其中的80万,而剩余的20万欠款,继承人可以不用还,或者继承人自愿还也行。而关于继承人的顺序,法律界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