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播报 > 正文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可以提供吗?离婚前房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2022-11-28 15:09:15    来源:世界网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可以提供吗?

离婚协议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离婚前房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前房产分割协议书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据此,找法网提醒,有以下情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一篇:全球快消息!失业保险基金是什么意思,为失业者提供的基础保障基金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