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3、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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