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而商标局还未做出同意该异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异议提交相关的材料,请求不予同意。2、如果商标局已经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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