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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 汪启俊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接到12345转来的一市民投诉工单。该投诉人称,自己在江宁区麒麟门定林苑,因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并处以罚款。
该投诉人认为,自己是第一次被查处,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应当处以罚款,他要求麒麟交警中队撤除该处罚。
接到该诉求后,江宁麒麟交警中队民警耐心向投诉人解释,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讲解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表示执法民警是按正常的法律法规进行的。
此外,民警还告知该投诉人,因其违规行为属实,该处罚无法撤销。如果对警方的解释还有疑问,他可到江宁区麒麟交警中队进行回看处理过程。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