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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过错方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等。实务中,无过错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过错,如保证书、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