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简介: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河北衡水一所中学老师,并未征求学生意见的情况下,在上网课期间要求学生利用会议的投屏功能,投屏出自己的微信聊天界面,并在全班同学面前翻阅与他人的私人聊天记录,引发了广泛关注。网传录音和视频显示,该老师先是要求学生投屏并打开微信聊天界面,在当事学生请求老师是否能换一个聊天窗口进行公开翻阅时,老师表示不行,并说:“别滑动,我拍个照。”接着,该学生又打开了与另一位同学的聊天界面。一同学好友称该老师行为未征得学生同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非常气愤。对此,故城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会交给相关科室调查核实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那如何最终判断到底有没有侵权呢?其实最关键的点,是要看这个老师“要求学生投屏行为”的强制程度。如果老师提出要求,学生听后自愿进行的公开,就不构成侵权,若是学生明确表示不同意但老师强行打开,或者胁迫打开甚至私自打开学生的手机查看,则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晨
设计 肖 甜
剪辑 王一萌
校对 盛媛媛